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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IP 归化用综合评价:已废止的3次限制与现行规定

在准备归化时检索,常会看到"归化用综合评价(종합평가)最多只能应试3次,3次全部不合格则归化不予许可"这样的说明。这一规定已于2023年1月1日废止。

应试次数规定并不在国籍法(국적법)或施行令(시행령)中,而是在法务部例规(예규,국적업무처리지침)里。本文以现行条文为准,梳理综合评价与面试审查(면접심사)的次数·期限规定。

有何变化

将修订前后的条文加以比较如下。

类别 条文 内容
修订前 例规第1287号第9条①(~2022.12.31.) 额外赋予2次应试机会 → 含最初1次共3次
修订后 例规第1311号(2023.1.1.施行) 1年以内不限次数额外赋予应试机会,但每日不得超过1次

"共3次"这一数字来自修订前条文的"额外2次"。现行国籍业务处理指针(법무부예규 제1378호)中,不限次数额外赋予的规定也依然保留。

综合评价与面试审查的规定不同

这部分最容易被混淆。两种程序的次数规定各不相同,但把二者混为一谈的说明有很多。

程序 额外应试机会
综合评价 1年以内不限次数可予赋予(每日不得超过1次)
面试审查 不合格时仅限1次可额外赋予

也就是说,"仅限1次"是目前仅存于面试审查的规定。若套用到综合评价上便是错误的说明。

补充一点,上述条文均为"可以额外赋予"的裁量规定。并非规定为应试者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因此实际运用可能因个案而异。

次数限制已废止,但1年期限仍然保留

现行指针规定,对自归化许可申请日起1年以内未应试综合评价的人作出不予许可处分。但依施行规则(시행규칙)免除综合评价的人不属于此列。

本条款直接规定的是1年内一次都未应试的情形。至于1年内已应试但未合格的情况如何处理,仅凭本条款无法判断,因此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或1345咨询确认。

KIIP 修完者的免除范围

国籍法施行规则第4条在不同的款项中分别规定综合评价免除与面试审查免除。这意味着两者的范围并不相同。

免除 依据 KIIP 相关对象
综合评价免除 第4条第1款第5号 修完社会统合项目(KIIP,사회통합프로그램)的人
面试审查免除 第4条第3款第3号 第1款第5号对象中综合评价得60分以上的人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修完 KIIP 可以免除综合评价,但若要连面试审查也获得免除,则须应试综合评价并取得60分以上

反之,未修完 KIIP 而仅通过归化用综合评价的情况下,即便评价合格获得认定,面试审查也不予免除。这一区分在KIIP 修完福利整理一文中也有涉及。

核心整理

项目 内容
综合评价额外应试 1年以内不限次数可予赋予(每日1次)
面试审查额外应试 不合格时1次
期限 自归化许可申请日起1年(1年内未应试则不予许可处分)
合格分数 满分100分中60分以上
综合评价免除 KIIP 修完者等(施行规则第4条第1款)
面试审查免除 KIIP 修完者中综合评价60分以上(第3款第3号)
已废止的规定 共3次限制(2023.1.1.废止)

综合评价的应试条件与考试构成,可在综合评价(永住用·归化用)指南确认;直至5阶段的完整路径,可在阶段分配基准与项目结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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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本文是为帮助理解而提供的指引,并非官方信息。本文不对个别申请的可行性或结果作出判断,且 KIIP Study 是学习·备考应用,并非签证·归化申请代办服务。规定可能会变更,且适用会因个人情况而异,因此具体如何适用于您本人,请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确认。(截至2026年7月撰写)